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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撤销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管理局抄告信息反馈,发现刘洪高驾驶员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见附件)。****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拟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限30日,期满则视为送达。对上述拟撤销的事项,你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对上述撤销事项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当事人一律不得再继续从事原从业资格证载明的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拟撤销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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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
(联系人:周树伟;联系地址:**市迎宾大道29号交通大厦2楼208室;联系电话:0855-****400。)
****拟撤销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