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拟收储地块勘测定界图》,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水浇地12084m2;建设用地-城镇住宅用地182m2。根据《****政府关于**市**区等17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晋政函〔2024〕37号,2024年3月22日),****中心**(东108国道以东片区)详细规划将该调查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因此本次调查地块涉及用地性质由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地块在进行开发利用之前,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明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风险。
(1)根据地块内现状及历史用地情况分析,地块内主要考虑农业生产活动对地块产生的影响。潜在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氨氮、有机农药(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石油烃(C10-C40),主要通过水的淋溶、下渗迁移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2)地****公司对本地块的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石油烃(C10-C40)、氟化物,主要迁移途径为大气沉降和地下水侧渗迁移。****加油站对本地块的主要污染因子保守考虑VOCs、甲基叔丁基醚及石油烃(C10-C40),主要迁移途径为大气沉降和侧渗迁移。其余污染源对地块的污染途径均为大气沉降,主要考虑的污染因子有锌、铅、二噁英、氟化物、汞、砷、多环芳烃、镍、氨氮、锑、镉、六价铬、钴、钒、四氯化碳、1.2-二氯丙烷、1.1.2-三氯乙烷、氣乙烯。
(3)经过污染识别阶段工作,本次调查确认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可能存在一定程度污染。根据相关文件和导则规定,需进行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进一步确认地块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
(4)根据调查地块用地情况和相邻地块使用情况,结合周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参考当地气象、水文、地形地貌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本次土壤调查的检测指标为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及氨氮、六六六、滴滴涕、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氰化物、锌、锑、钴、钒、多环芳烃8种(苊、苊烯、芴、菲、荧蒽、芘、蒽、苯并[g、h、i]芘)、苯酚、二噁英和甲基叔丁基醚。地下水检测指标为所有土壤测定项目+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
(5)本次土壤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6个,分别为T1-T6,在地块外西东侧约700m农田处无明显污染痕迹、受干扰较小的区域布设1个对照点;在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S1-S3,分别与T1、T2、T3同点位。根据所有土壤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分析,其结果均低于相应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通过与对照点的检测结果分析,地块内各点位检测因子数值与对照点不存在显著差异,地块原有使用未对地块的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所有地下水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分析,其结果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限值标准要求,石油烃(C10-C40)未超出《**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6)风险筛选结果表明,该调查地块检出污染物均低于相应筛选值和标准限值,因此,判断该调查地块符合未来规划-居住用地(一类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且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