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机动车报废回收处置的公告
根据粤管【2023】2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广****研究院关于印发国有资产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院经上级部门批复同意对部分机动车进行公开报废处理。
一、项目一览表:
| 竞价内容 | 数量(台) | 服务期 |
| ****机动车报废回收处置项目 | 2 | 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 |
注:本文甲方指****
二、公告有效期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
三、项目需求
1、需求说明
对本单位(下称:甲方)使用多年需要报废的车辆进行公开竞价回收处置,以“资质符合要求,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回收商。回收车辆清单见附件。
2、商务要求
(1)回收期:合同签订后,回收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好回收处置的相关工作,甲方收到回收处置款后,回收商方可安排将甲方拟处置设备清走报废。
(2)回收地点:**省**市**区人民西路133号
(3)回收方式:回收商自行负责设备的拆装及运输装卸工程,甲方协助处理,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由回收商承担。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回收商出具《**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回收商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支付并将付款回执发送给甲方。
四、参与竞价说明
1.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范围包含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机动车回收等相应内容(营业执照没有显示出经营范围的要求提供在企查查、天眼查APP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图证明);
(2) 回收单位资质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 参与本次竞价的报价材料;
(4) 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提供截图。
2. 确定回收商
(1) 以竞价方式确定回收商。
(2) 报名时间截止后,按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报价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报价相同的,组织报价相同的两个回收商进行第二次报价。
3. 无效报价
(1) 参与竞价的回收商须提供本项目要求的材料,如果不按公告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 参与竞价的回收商须对本项目竞价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3) 报名材料必须加盖报价回收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竞价资料;
4. 竞价活动失败
(1) 报名回收商不足3家;
(2) 出现影响竞价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因重大变故,竞价任务取消的。
5. 竞价方式
请在本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内将报名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件邮寄至**省**市**区人民西路133****办公室 。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756-****981,电子邮箱:****@qq.com。
6. 竞价说明
(1) 若成交回收商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本项目,则甲方有权利保留追究责任;
(2) 成交回收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甲方可重新启动竞价或顺延推选符合要求的回收商作为成交人;
(3) 若本项目竞价失败,甲方将重新竞价,届时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重新竞价项目的竞价方式;
(4) 回收商若无正当理由恶意放弃成交资格,甲方有权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重新组织的竞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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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