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渔港提升工程用海进行公示,公示期21个工作日(自2025年1月22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需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规划局或****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规划局地址:**市东部**和济街9号;电话:0574-****7076;邮编:315042。
****地址:**市**区惠风东路228号;电话:0574-****3885;邮编:315100。
项目名称
申请人
海域位置
用海
类型
方式
海域面积(公顷)
用海期限
**渔港提升工程
象****公司
工程位于**区咸祥镇东南侧海域,****岸,**港大**侧
渔业基础设施用海
透水构筑物用海
0.2687
8年
港池、蓄水等
0.7131
注:宗海位置图附后
****
2025年1月21日
下载
**渔港用海公示(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