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及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 第五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4.1商务部分 供应商业绩“供应商具备同类业务(医保业务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整理)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有一项加 2 分,本项加满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现修改为“供应商具备同类业务(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整理)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有一项加 2 分,本项加满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2.原采购文件 第五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4.2技术部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具备同类业务(医保业务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整理)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2分,加满为止。项目负责人和供应商业绩重合的,不重复计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具备同类业务(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整理)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2分,加满为止。项目负责人和供应商业绩重合的,不重复计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中心六楼
联系方式:0553-****5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沙塘园7号1807室
联系方式:173****1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丽丽
电话:173****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