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338、****314
传真电话:095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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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高性能负极材料项目 | ****基地 | **** | **回族自治区****研究院****公司 | 本项目****基地现代煤化工产业区****现有厂区,项目不新增用地,总投资1072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6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利用现有负极材料车间建设10万吨/年负极材料生产装置,并对现有2万吨/年石墨化生产装置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石墨化装置规模为4万吨/年;二期主要建设8万吨/年石墨化生产装置,公辅工程和环保设施主要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高性能负极材料生产能力为10万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根据项目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GB31571-2015及修改单、DB31/933-2015、DB32/3728-2020等相关要求;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管控措施,做好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2)废水:实施雨污分流,项目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全部综合利用,禁止外排环境。 (3)地下水:以“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强化地下水的防渗和监控。 (4)噪声:厂界噪声须符合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按规范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等工作。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18597-2023等要求,不能由厂区现有危废处理系统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环境风险:规范修编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对职工环境安全教育及应急培训,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