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视频监控设备 | 视频监控设备 | 大华 | DH-IPC-HDW3430T3-A-I2 | 台 | 44 | 否 | 是 | 是 | 1、需采用不低于400万1/3英寸CMOS图像传感器2、需支持数字宽动态,3D降噪,强光抑制,背光补偿,数字水印,适用不同监控环境3、设备需支持同时采用DC12V电源与POE供电,当一路电源停止供电后,设备可正常工作(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4、需支持对人、机动车、全部(人或机动车)进行检测,当小狗、树叶等非人或车辆目标经过检测区域时,不会触发报警(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5、需支持当以下的智能分析行为达到设定的阈值时,可通过客户端软件或IE浏览器给出报警提示;a)绊线入侵;b)区域入侵;需支持行为分析触发后联动抓图、录像、目标跟踪、报警上传、发送邮件等多种报警触发方式;需支持设置不少于6组智能周界规则并进行独立布防,每组的布撤防时间可单独设置,目标在布防区域和布防时间段内出现会触发报警,并联动相关操作;需支持可以对人、机动车、全部(人或机动车)进行检测;需支持对智能行为分析目标方向规则进行设置,可设置方向为A->B、B->A、A<->B不少于3种规则;需支持灵敏度设置0~10;需支持当小动物、灯光、树叶、气球等非人或机动车目标经过检测区域时,不会触发报警;可对目标大小(像素值)范围进行设置,使设备只对预设大小(像素值)范围内的人员及机动车辆进行检测(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6、需支持内置不少于1个麦克风7、需支持DC12V/PoE供电方式,方便工程安装8、需支持不低于IP67防护等级本项目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全新未使用的正规渠道产品,产品制造和安装应符合技术标准,并负责送货、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2.为保证采购人合法权益供应商需提供厂家针对此项目的货物来源证明和售后服务承诺函。3.中标供应商需按照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所投产品以及产品检测报告原件,能提供及时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采购单位将按照文件技术要求逐条验收。 |
供应商报价详情
采购人意见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