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政府投资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的法律法规,我局于11月08日办理完成****开发区****实验室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现将审批信息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开发区****实验室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批准文号:****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08日-2025年11月18日(7个工作日)。对该审批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
联系电话:****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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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