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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1-12
| 项目名称 | 环保设备升级改造 | ||
| 建设地点 | **市直****工业园明惠道22号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14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金珍洙 |
| 联系人 | 刘艳莲 | 联系电话 | 136****5950 |
| 项目投资(万元) | 1 | 环保投资(万元) | 1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11-28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公司购置一台活性炭吸附箱环保设备代替原有UV光氧催化环保设备,现废气处理设施为二级活性炭吸附,用于处理注塑机所产生的VOC废气并进行达标排放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挥发性有机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到****设备处理措施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至外环境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废水采取化粪池措施后通过污水管网****处理厂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达标排放 | ||
| 承诺:**** 金珍洙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金珍洙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3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