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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824MA795H175Y | 建设单位法人:胡有成 |
| 曹金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县 |
| ******县吾塔木乡新农村试验区以东315国道K1571+807处以北1幢商业11号房 |
| **2×35万千瓦燃煤热电联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 ****园区外北侧,****园区道路 |
| 经度:88.****75000 纬度: 38.****97222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06 |
| 新环审〔2023〕1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2824MA795H175Y001V |
| 2024-09-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1761 |
| 30342.24 | 运营单位名称:**** |
| ****2824MA795H175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2801MA7ACU84XL | 验收监测单位:**广宇****公司,******公司,**康安职业****公司 |
| ****2801MA78HJNQ0F,916********182317Y,916********356470F | 竣工时间:2024-10-30 |
| 2024-10-24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30 |
| 2025-09-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26BKHQk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2台35万千瓦抽凝热电联产机组,配套2台1215吨/小时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直流煤粉锅炉,可实现采暖期热电比97%,总热效率57.31%,总供热量989.02万吉焦/年,发电量42亿千瓦时/年。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2台35万千瓦抽凝热电联产机组,配套2台1210吨/小时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直流煤粉锅炉,可实现采暖期热电比97%,总热效率57.31%,总供热量989.02万吉焦/年,发电量42亿千瓦时/年。 |
| 煤粉锅炉容量减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热电联产机组,主要原料是煤和水,产品是电能和热能。热电厂燃煤经汽车运输进厂,燃煤进入锅炉燃烧将锅炉内处理过的除盐水加热成高温高压蒸汽,蒸汽在汽轮机中做功,带动发电机发电,电能由输电线路送给用户,热能从汽轮机中抽汽送给用户。循环冷却水进入间接空冷塔冷却后送回锅炉循环使用。煤粉燃烧后产生的烟气经脱硝装置、低低温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配高频电源)、烟气脱硫装置后,最终由210m高烟囱排放。锅炉排出的渣考虑综合利用,暂不利用的渣用****填埋场堆放;除尘器收集的灰及省煤器的灰考虑综合利用,暂不利用的干灰集中至灰库,用湿式搅拌机加湿后用****填埋场,****填埋场碾压堆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重复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热电联产机组,主要原料是煤和水,产品是电能和热能。热电厂燃煤经汽车运输进厂,燃煤进入锅炉燃烧将锅炉内处理过的除盐水加热成高温高压蒸汽,蒸汽在汽轮机中做功,带动发电机发电,电能由输电线路送给用户,热能从汽轮机中抽汽送给用户。循环冷却水进入间接空冷塔冷却后送回锅炉循环使用。煤粉燃烧后产生的烟气经脱硝装置、低低温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配高频电源)、烟气脱硫装置后,最终由210m高烟囱排放。锅炉排出的渣考虑综合利用,暂不利用的渣用****填埋场堆放;除尘器收集的灰及省煤器的灰考虑综合利用,暂不利用的干灰集中至灰库,用湿式搅拌机加湿后用****填埋场,****填埋场碾压堆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重复利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治理:高度210m,烟气出口内径7.5m。配备CEMS。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采用低低温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配高频电源);另加脱硫塔内高效脱硫除尘。煤场全封闭并设置喷淋装置;输煤系统煤仓间、转运站、碎煤机室、灰库和石灰石库各接口处配置布袋除尘装置。废水治理: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2×10m3/h。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2×40m3/h。煤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2×15m3/h。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10m3/h。噪声治理:采取隔声罩、消音器、厂房隔声、绿化等措施。固废治理:两台炉共设2座钢筋混凝土灰库,每座灰库直径10m,高28m,有效容积约750m3;每台炉设1座渣仓,有效容积为105m3。危废贮存间占地面积450m2,位于厂区**。环境风险防范:2座2000m3事故废水池;事故油池。电磁防范:设备选型、安装及运行时严格按照高压输变电有关的规范进行设计、安装及调试,并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到各类电器设备、输电设施与其它设施、人与建筑等的安全防护距离。地下水防范措施:厂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6m,防渗层渗透系数≤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灰场:灰场底部及碾压土坝内坡铺设土工膜一层,其上铺0.3m厚的覆土作为土工膜保护层,以使库底部的渗透系数≤1.0×10-12cm/s。 危废贮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采取防渗、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属于重点防渗区,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治理:两台机组共计安装烟气在线设备12套,每台机组脱硝入口两套,脱硝出口两套,脱硫入口一套,脱硫出口一套。在线分布示意图见附图。烟囱高度210m,烟气出口内径7.5m。两个机组烟气出口配备的2套CEMS目前已通过在线设备比对验收。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采用低低温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配高频电源);另加高效脱硫塔附带除尘。煤场全封闭并设置喷淋装置;输煤系统煤仓间、转运站、碎煤机室、灰库和石灰石库各接口处配置布袋除尘装置。废水治理: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2×10m3/h。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2×70m3/h。煤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2×15m3/h。脱硫废水处理采用“高温蒸汽发生器+三效闪蒸浓缩+真空皮带机脱水”工艺,脱硫废水储存在废水贮存池中,由废水给料泵提升进入三效闪蒸浓缩系统,浓缩后的废水进入真空皮带脱水机随石膏脱水后一起带走;未收集到的使用三效闪蒸系统,共计两套,每台机组一套,处理规模2×9m3/h。;收集到的脱硫废水在脱硫工艺楼内循环使用,处理水量13m3/h。噪声治理:采取隔声罩、消音器、厂房隔声、绿化等措施。固废治理:设置3座灰库,合计有效容积2250m3;2个渣仓,合计有效容积210m3。危废贮存间占地面积80m2,位于厂区**。环境风险防范:两台锅炉中间设置了一个800m3事故废水池,冷却塔处设置了2个1500m3事故废水池,1个收集水池,合计有效容积5300m3。 升压站设置了一座事故油池96m3。电磁防范:设备选型、安装及运行时严格按照高压输变电有关的规范进行设计、安装及调试,并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到各类电器设备、输电设施与其它设施、人与建筑等的安全防护距离。地下水防范措施:厂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6m,防渗层渗透系数≤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危废贮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采取防渗、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属于重点防渗区,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
| 根据当期实际产能预测改变以下内容: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增加60m3/h。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每套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减少1m3/h。灰库容积增加750m3。危废贮存间面积缩小370m2。事故废水池容积增加1300m3,可以满足事故状态下的废水收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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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960848 | 0 | 0 | 0 | ****960848 | ****960848 | / |
| 0 | 317.84 | 479 | 0 | 0 | 317.84 | 317.84 | / |
| 0 | 359.76 | 684 | 0 | 0 | 359.76 | 359.76 | / |
| 0 | 98.01 | 0 | 0 | 0 | 98.01 | 98.0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1#机组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采用低低温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配高频电源);另加脱硫塔内高效脱硫除尘。 |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限值》(发改能源〔2014〕2093号/环发〔2015〕164号)、《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 | 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采用低低温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配高频电源);另加脱硫塔内高效脱硫除尘。 | 根据1#机组两日的验收监测结果,二氧化硫浓度范围在9.7~27mg/m3,氮氧化物浓度范围在16~30.8mg/m3,颗粒物浓度范围在3~9.2mg/m3,满足《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限值》(发改能源〔2014〕2093号/环发〔2015〕164号);汞及其化合物浓度范围在0.014~0.015mg/m3,满足《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 | |
| 2 | 2#机组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采用低低温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配高频电源);另加脱硫塔内高效脱硫除尘。 |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限值》(发改能源〔2014〕2093号/环发〔2015〕164号)、《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 | 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采用低低温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配高频电源);另加脱硫塔内高效脱硫除尘。 | 根据2#机组两日的验收监测结果,二氧化硫浓度范围在8.1~27.7mg/m3,氮氧化物浓度范围在11.1~29.2mg/m3,颗粒物浓度范围在3~6mg/m3,满足《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限值》(发改能源〔2014〕2093号/环发〔2015〕164号);汞及其化合物浓度范围在0.0121~0.015mg/m3,满足《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 | |
| 3 | 1#原煤仓废气板结除尘器净化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120mg/m3) | 原煤仓废气板结除尘器净化设施 | 1#原煤仓废气板结除尘器净化设施出口颗粒物浓度范围在12~14.3mg/m3 | |
| 4 | 2#原煤仓废气板结除尘器净化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120mg/m3) | 原煤仓废气板结除尘器净化设施 | 2#原煤仓废气板结除尘器净化设施出口颗粒物浓度范围在9.7~16.6mg/m3 | |
| 5 | 9#原煤仓废气板结除尘器净化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120mg/m3) | 原煤仓废气板结除尘器净化设施 | 9#原煤仓废气板结除尘器净化设施出口颗粒物浓度范围在2.7~8.2mg/m3 | |
| 6 | 石灰石粉仓废气袋式除尘器净化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120mg/m3) | 石灰石粉仓废气袋式除尘器净化设施 | 石灰石粉仓废气袋式除尘器净化设施出口颗粒物浓度范围在3.1~5.7mg/m3 | |
| 7 | 10#原煤仓废气板结除尘器净化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120mg/m3) | 原煤仓废气板结除尘器净化设施 | 10#原煤仓废气板结除尘器净化设施出口颗粒物浓度范围在2.2~11.6mg/m3 | |
| 8 | 1#灰库废气袋式除尘器净化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120mg/m3) | 灰库废气袋式除尘器净化设施 | 1#灰库废气袋式除尘器净化设施出口颗粒物浓度范围在3.1~4.8mg/m3 | |
| 9 | 碎煤机室除尘器-板结除尘器净化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120mg/m3) | 碎煤机室除尘器-板结除尘器净化设施 | 碎煤机室除尘器2#废气板结除尘器净化设施出口颗粒物浓度范围在3.3~11.5mg/m3 | |
| 10 | 1#转运站除尘器1#废气袋式除尘器净化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120mg/m3) | 转运站除尘器-袋式除尘器 | 1#转运站除尘器1#废气袋式除尘器净化设施出口颗粒物浓度范围在3~5.4mg/m3 | |
| 11 | 4号带除尘器1#废气袋式除尘器净化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120mg/m3) | 传送带-袋式除尘器净化设施 | 4号带除尘器1#废气袋式除尘器净化设施出口颗粒物浓度范围在3.5~5mg/m3 | |
| 12 | 石灰石粉仓-袋式除尘器净化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120mg/m3) | 石灰石粉仓-袋式除尘器净化设施 | 石灰石粉仓卸料口废气袋式除尘器净化设施出口颗粒物浓度范围在2.4~4.4mg/m3 | |
| 13 | 煤场全封闭并设置喷淋装置;输煤系统煤仓间、转运站、碎煤机室、灰库和石灰石库各接口处配置布袋除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1mg/m3) | 煤场全封闭并设置喷淋装置;输煤系统煤仓间、转运站、碎煤机室、灰库和石灰石库各接口处配置布袋除尘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上风向颗粒物浓度范围在0.257~0.352mg/m3,项目区下风向颗粒物浓度范围在0.5~0.68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1mg/m3)。 | |
| 14 |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1.5mg/m3) | / | 项目区上风向氨浓度范围在0.2~0.22mg/m3,项目区下风向氨浓度范围在0.34~0.38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1.5mg/m3)。 |
| 1 | 升压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围墙隔声 | 升压站围墙外5m处的昼间噪声范围在49~53dB(A),夜间噪声范围在45~48dB(A)。 | |
| 2 | 生产设备-采取隔声罩、消音器、厂房隔声、绿化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生产设备-采取隔声罩、消音器、厂房隔声、绿化等措施。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范围在46~53dB(A),夜间噪声范围在44~48dB(A)。 |
| 1 | 厂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6m,防渗层渗透系数≤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灰场:灰场底部及碾压土坝内坡铺设土工膜一层,其上铺0.3m厚的覆土作为土工膜保护层,以使库底部的渗透系数≤1.0×10-12cm/s。 危废贮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采取防渗、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属于重点防渗区,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 厂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6m,防渗层渗透系数≤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危废贮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采取防渗、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属于重点防渗区,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
| 1 | 两台炉共设2座钢筋混凝土灰库,每座灰库直径10m,高28m,有效容积约750m3;每台炉设1座渣仓,有效容积为105m3。 | 设置3座灰库,合计有效容积2250m3;2个渣仓,合计有效容积210m3。 | |
| 2 | 危废贮存间占地面积450m2,位于厂区**。 | 危废贮存间占地面积80m2,位于厂区**。 |
| 1 | 2座2000m3事故废水池。 | 两台锅炉中间设置了一个800m3事故废水池,冷却塔处设置了2个1500m3事故废水池,1个收集水池,合计有效容积5300m3。 | |
| 2 | 升压站设施事故油池 | 升压站设置了一座事故油池96m3。 |
| 事故备用灰场位于厂址西南侧9.5km处。占地约6.5hm2,平均堆灰高度约4.5m,有效库容约25.0×104m3,可满足贮存本项目6个月灰渣、石子煤及脱硫石膏量的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未设置事故灰场,依托若****处理厂处理事故灰。依托可行性:该填埋场地理位置为E88 15′26.06″,38 49′43.46″,位于项目区西南侧14.48km,目前已建成,********园区****公司签订事故应急处理协议,见附件。设计建设灰场容积25×104m3,若****处理厂容积680×104m3,若****处理厂可以满足事故状态下的暂存要求,固废处理厂容积大于原设计的备用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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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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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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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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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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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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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