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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2MB185098XH | 建设单位法人:宋瑞 |
| 时易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县 |
| **回族自治区**市**县创业东路5****中心 |
| **县宰牛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恢复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9-N7729-其他污染治理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县 |
| 经度:106.05678 纬度: 38.67196 | ****机关:****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31 |
| 贺审服(批)发〔2021〕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08.34 |
| 908.3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2MB185098X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6********354275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6********354275N | 竣工时间:2023-08-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治理面积114.80hm2 | 实际建设情况:治理面积115.90m2 |
| 1.变动情况 本项目治理一区在施工单位进场后,发现已被农户提前自行平整,经现场踏勘,基本满足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需求,同时发现治理三区北侧砂石料的随意开采,形成高陡边坡,极易形成崩塌地质灾害,对村民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构成极大威胁,2023年5月,经**********厅,决定在项目区内对建设任务进行调整,取得了宁******厅下发的《关于**县宰牛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恢复项目变更的批复》(宁自然资发〔2023〕158号)。 2.重大变动分析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本次竣工环保验收对工程是否涉及重大变动进行了对比分析。 在保障项目原设计目标不变的前提下,初步设计根据实际情况对可研、环评建设内容进行了合理的优化,项目工程根据初步设计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本工程的变动主要在于建设规模发生变化,环评中治理一区已由农户自行平整,核减建设规模12.97hm2,治理三区北侧砂石料的随意开采,形成高陡边坡,对其进行治理,核增建设规模14.07hm2,合计增加建设规模1.1hm2,变动内容已在《**县宰牛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恢复项目变更报告》中通过论证,并取得了宁******厅关于本项目变更的批复。根据本项目环评设计及实际建设情况,结合项目设计方案分析,本项目建设性质、地点、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措施、环境保护目标等与环评阶段保持一致,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⑴土方平整工程施工工艺 ⑵削坡放坡/培土造坡施工工艺 ⑶沟道治理工程施工工艺 ⑷道路工程施工工艺 ⑸覆土工程施工工艺 ⑹生态修复工程 ⑺警示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⑴土方平整工程施工工艺 ⑵削坡放坡/培土造坡施工工艺 ⑶沟道治理工程施工工艺 ⑷道路工程施工工艺 ⑸覆土工程施工工艺 ⑹生态修复工程 ⑺警示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为历史遗留采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营运期无“三废”产生。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历史遗留采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营运期无“三废”产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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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2.本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项目出入口现场设置1座沉淀池,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 3.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禁止夜间高噪声设备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并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值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大气的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通过采取施工场地及时洒水、起尘作业面100%湿法作业、加强管理、禁止大风天气进行土方倒运工作、砂石(土)转运过程应覆盖篷布及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等措施,施工期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5.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是项目区西侧溢流口的**采石过程清理的废土(石)块约1500m3,就地平整后覆土绿化。 |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本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项目出入口现场设置1座沉淀池,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禁止夜间高噪声设备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并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值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大气的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场地及时洒水、起尘作业面100%湿法作业、加强管理、禁止大风天气进行土方倒运工作、砂石(土)转运过程覆盖篷布及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等措施,施工期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是项目区西侧溢流口的**采石过程清理的废土(石)块就地平整后覆土绿化;建筑垃圾清运5761.82m3,****填埋场。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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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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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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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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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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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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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