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高新区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1-12 17:23 至 2025-11-27 17:23 | |||
| 行政区划 | **省-**市-****管委会 | 地块面积(m2) | 149691.54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本次调查地土地用途属于0804教育用地、0806医疗卫生用地、1207城镇村道路用地、1401公园绿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高新区空地以东、东花园村以南、****学校以北 | |||
| 经度 | 108.724084 | 纬度 | 34.116976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9-24 至 2025-10-31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育科 | 单位联系电话 | 135****7590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育科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5****759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峰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2****1431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区成章路丝路创智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 项目概况 **高新区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块原隶属于******花园村,现由**市高新区托管,位于**市高新区空地以东、东花园村以南、****学校以北。调查地块面积为149691.54平方米(224.561亩)。****中心坐标经纬度为:东经108.724084°,北纬34.116976°。调查地块现权属于****花园村集体用地。调查启动节点为征收阶段。 根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勘测定界技术报告》(见附件6)调查地块原为**市****花园村村委会集体用(其中水浇地1.1524公顷,其他林地12.3964公顷、其他原地0.3160、农村道路0.5929、果园0.5115)土地分类表见附件6,****规划局高新分局计划依法征收为国有。根据关于《**高新区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块》土地利用规划用途说明(见附件5),《**高新区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块信息核实表》(见附件1),可知,本次调查地块的规划用途均为: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本次调查地土地用途属于0804教育用地、0806医疗卫生用地、1207城镇村道路用地、1401公园绿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中第59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据此,2025年9月19日,****规划局高新分局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 场地概况 **高新区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块原隶属于******花园村,现由**市高新区托管,位于**市高新区空地以东、东花园村以南、****学校以北。调查地块面积为149691.54平方米(224.561亩)。****中心坐标经纬度为:东经108.724084°,北纬34.116976°。调查地块现权属于****花园村集体用地。调查启动节点为征收阶段。调查地块现状主要为农用地、其他林地、园地;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蔬菜)、林地(红罂栗树、松柏树)、果园(葡萄);调查地块西侧、中间区域、东侧各一条南北贯穿的农村道路。 3 工作方案 调查单位****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规划局高新分局、****村委会,周边企业等部门收集资料,查阅地方志官网,开展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分析等方式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 调查结果 我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10月23日对调查地块及其周围区域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阶段主要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 通过第一阶段的调查确认,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 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满足后期规划用地和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