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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委托****对**县FN2023-6、7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公示内容如下:
地块信息
调查地块位于**县阜民**侧、田集路西侧、****商行东侧、六里大沟北侧,总占地面积为90337.52m2,其中FN2023-6号地块面积为42699.62m2,中心点坐标为经度115.****3291 ,纬度32.****8143 ;FN2023-7号地块面积为47637.90m2,中心点坐标为经度115.****9794 ,纬度32.****4709 。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武 文 联系电话:138****9299
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地址:****开发区纬三路行政事业楼4号楼
联系人:沈永辉 联系电话:055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