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位(库)销售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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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赣办发[2022]43号)等相关要求,为征求公众对《**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位(库)销售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制定实施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评估事项概况

1.评估事项名称:《**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位(库)销售备案

和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

2.评估事项主要内容:为做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位(库)销售管理、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位(库)销售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区、**区、**区、红谷滩区、****开发区、****开发区、**管理局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位(库)的销售管理、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本规定所称地下车位(库)是指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达到规划、设计及使用要求的,用于停放机动车且能明确划分的地下车位(库),不包含机械式停车位、人防工程区域内车位。地下车位(库)不得办理预售,应当经首次登记确认权属后办理现售。本规定实施前,经依法批准建设的配建地下车位(库),无需补办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手续,开发主体应按本规定,先办理首登再进行销售备案和不动产转移登记。开发主体灭失的暂不办理销售备案及不动产登记。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地下车位(库)应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已签订车位(库)租赁协议的,业主在承租期内拥有优先购买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和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管理规定制定实施范围内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决策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联系,发表对管理规定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

三、联系方式

1、 决策单位:****

单位地址:**市红谷滩区碟子湖大道2157号不动产登记大楼

2、 编制单位:**正行****公司

单位地址:****开发区恒大高新大厦

联系人:庞工,电话:180****9020

电子邮件:****@qq.com

特此公告!

**正行****公司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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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合同公告
南昌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位(库)销售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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