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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锅炉电动执行器(二次)流标公示
1、项目名称/编号
****购置锅炉电动执行器(二次)(项目编号:****)
| 包件号 | 包名称 | 评审结果 | 流标类型 |
| 1 | 购置锅炉电动执行器(二次) | 流标 | 经评审流标 |
2、公示期自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5日19时止。
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3、联系方式:
采购人:****
详细地址:**维吾尔自治区**市**区景明路96号
邮政编码:830032
项目联系人:陈宗星
电 话:176****9494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纪佳昀
电 话:0991-****627
邮 箱:****@qq.com
详细地址:**市头****开发区)**路643号
邮政编码:830026
4、异议人提起异议须提交异议函,异议函件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申请)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