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工业科技2025“包公杯”三微作品制作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工业科技2025“包公杯”三微作品制作补疑1
(项目编号:****)
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招标文件P21页3.人员配备中提出的社保证明要求: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请问:
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拍摄制作团队及新闻采编人员缴纳的自开标前半年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是否可行。
答: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事业单位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拍摄制作团队及新闻采编等人员缴纳的自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工业区耀远路与**路**东北角
联系人:潘工
电 话:0551-****9205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3175、****3831
2025年11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2日
附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