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纪委党风廉政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1-12 17:41 至 2025-11-27 17:41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162687.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教育用地(0804)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路以西、**湖以北 | |||
| 经度 | 120.854150 | 纬度 | 37.36722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0-14 至 2025-11-12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工 | 单位联系电话 | 189****3793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工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9****3793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会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慕洪儒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3****8581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街道公山后村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地块概况 ****纪委党风廉政地块位于****市**路以西、**湖以北。调查面积162687m2,中心坐标为东经120.85415°北纬37.36722°。调查地块****路,南侧、西侧、北侧至赤巷口村、公山后村和兴利村的农业用地。 调查地块土地所有权人为****会,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0804),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调查地块已完成征收和划拨工作,地块内翠湖苑项目已经建设完成。调查地块历史上为赤巷口村、公山后村和兴利村的农业用地和未利用山地,农业用地主要进行苹果种植。2020****政府以鲁政土字【2020】624号文和鲁政土字F【2020】53号文,同意将该地块转变为建设用地并征收,****政府通过2020年的栖政土【2020】77号文和2021年的栖政土【2021】3号文将地块划拨给****会使用,用途变更为教育用地,2021年4月12日建设完成现在的翠湖苑,并于2021年5月31日办理不动产权证(鲁(2021)**市不动产权第****099号),之后一直使用至今。调查地块不涉及生产加工活动及危险废物储存活动,经分析,地块使用历史不会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影响。 相邻地块历史与调查地块基本一致,历史至今主要为农用地和道路,不会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影响。调查地块周边敏感目标包括村庄、地表水体等6处,地块周边1km范围存在生产企业2处,企业位于调查地块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根据分析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 2地块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的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内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工业废水排放;历史上未发生过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地块相邻及周边1km范围内潜在污染源对本地块影响较小,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 为进一步验证调查结论,本次调查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布设了19个快检点位和2个对照点位,快检的检测结果与对照点比较后,未发现异常。 综上,根据对调查地块的使用历史分析、现场踏勘结果、人员访谈及现场快速检测数据,****纪委党风廉政地块满足教育用地(0804)规划要求,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