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大厦城市更新单元于2024年1月15日列入《2024年**市**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现依项目权利主体申请,拟对计划申报主体进行变更,申报主体由“运泰****公司”变更为“**市明****公司”,其他内容不变。根据《**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亿利达大厦城市更新单元变更计划申报主体事项进行公示。
一、公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办事处
地址:**市**区常兴路1号1楼
2.项目地点
地址:**市**区**大道1092号
3.****
地址:**市**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12楼
(二)网上展示
****政府网站
(三)媒体展示
**商报
二、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
本次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5年11月12日起至2025年11月25日止,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填写**区**街道亿利达大厦城市更新单元变更计划申报主体(草案)公众意见征询表(见附表)的方式对公示提出意见。
公众意见征询表反馈地址:****计划管理科,**市**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12楼,黄工,联系电话:0755-****4965。
特此公示。
附件:1.**区**街道亿利达大厦城市更新单元变更计划申报主体(草案)公众意见征询表
2.**区**街道亿利达大厦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
2025年11月12日
《**区**街道亿利达大厦城市更新单元变更计划申报主体(草案)》一览表
|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 1 |
**区 |
**街道 |
亿利达大厦城市更新单元 |
**市明****公司 |
13412 |
①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3000㎡用地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 ③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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