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发建设的“****生物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开发区二期。该项目于2024年12月30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12024GG****450号),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选址用地面积10359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035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4437.75㎡,不计容建筑面积0㎡,建筑占地面积3117.49㎡,总建筑面积14437.75㎡,建筑密度30.09%,容积率1.394,绿地率15%,建筑系数40.04%。
现建设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功能布局,拟向我局申请如下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图):
1.****园区主入口处的门卫;
2.拟调整室外消防水池建筑类型、轮廓及消防泵房位置;
3.拟调整项目南侧护坡高度及轮廓;
4.拟调整项目西南侧小车回车场标高,由30.00调整到32.00;
5.其余变更详见图纸。
调整后,该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选址用地面积10359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035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4278.63㎡,不计容建筑面积154.96㎡,建筑占地面积3113.33㎡,总建筑面积14433.59㎡,建筑密度30.05%,容积率1.378,绿地率15%,建筑系数40.00%。
依据《**省实施》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25日。公示地点:“****生物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现场、**县政务信息网(minhou.****.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0065,地址:****一楼,邮编:350100)。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1316,地址:****中心C楼4****法规科,邮编:350100)。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调整前后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