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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万吨对甲苯磺酸项目EPC澄清答疑文件
第 1 次
各投标人:
现就“****年产1万吨对甲苯磺酸项目EPC”(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中对部分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第58页投标人业绩评审标准内容“投标人拥有对甲苯磺酸EPC总承包或者工程设计(工艺路线与本项目类似)业绩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需提供业绩合同及相关证明(部分相关发票或业主证明)。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签订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 时间、工艺内容等。如合同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业绩内容,须另附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甲方)证明文件、技术协议等。”修改为“投标人拥有对甲苯磺酸项目EPC总承包业绩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需提供业绩合同及相关证明(部分相关发票或业主证明)。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签订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工艺内容等。如合同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业绩内容,须另附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甲方)证明文件、技术协议等。”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总部)
项目联系人:张工、刘工
电话:0551-****5918
招标方:****
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