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发文单位: ****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05日 |
| 标 题: ****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放射源豁免管理的函 | |
|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25〕1082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2日 |
****:
《****关于申请放射性同位素豁免管理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有关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购买附件中的放射源活度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豁免水平,我厅同意对附件中所列的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
二、使用附件中所列放射源不需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转让时不需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及备案手续。
三、附件中所列放射源丢失时不作为辐射事故处理。
四、你单位购买放射源不得超过申请豁免的活度,不得改变放射源的用途。
附件:****申请豁免的放射源清单
****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5日
豁免源名称
核素
种类
生产厂家
出厂活度(Bq)
产品号
识别号
数量
参考日期
《基本标准》豁免水平/Bq
结论
1
α标准源
241Am
LEA
6.40E+01
AM241EAHS02
51730
1枚
2024/3/12
1E+04
低于
2
α标准源
241Am
LEA
6.30E+01
AM241EAHS02
51369
1枚
2024/3/12
1E+04
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