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3日-2022年3月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376-****616****中心)
通讯地址:**县淮河大道西段北侧(邮编464000)
| 项目名称 | ******年加工6600万米纺织前道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县产****公司13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县产业聚集区浙商纺织院内13号厂房,总投资3276万元,环保投资63.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厂房770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年加工6600万米纺织前道。**项目包括整浆并生产线4条,每条生产线包含并轴机1台、烘箱3节,筢扣机4台,3蒸吨燃气锅炉一台,6吨煮浆罐1台,1.5吨化浆罐16台,软水制备设备1套,螺旋空压机2台。工艺流程:原料 挂架 上浆 烘干定型 牵经 并轴 穿鬃筢扣 成品 入库,项目包括浆料调制区、整浆并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筢扣区、办公生活区及配套设施。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应加强项目施工及营运期的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将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二)项目运营期废气:本项目天燃气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污染物通过设置低氮燃烧装置后经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相关标准。调浆、上浆、烘干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 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设施 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相关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设备冲洗水、喷淋塔排水及生活污水,设备冲洗水、喷淋塔排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锅炉废水排往市政污水管网。 (四)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器设备噪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音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分类收集。废丝线和原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出售给相关企业。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六)做好厂区绿化,营造厂区优美环境。 |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