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化 局
公 告
第0001/IC-DPICC/CP/2025号公开招标
观音**苑销售空间之租赁
根据社会文化司司长于2025年10月17日之批示,****现进行“观音**苑销售空间之租赁”的公开招标。
1. 判给实体:社会文化司司长
2. 招标实体:****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目的:本招标旨在为观音**苑销售空间之租赁作判给,以开设并经营一家销售主要为**区(下称“**”)原创的文化创意产品的店铺,并为旅客提供旅游信息和体验活动等相关的服务。
5. 租赁地点:位于**孙逸仙大马路观音**苑地面层销售空间
6. 租赁期:四十八(48)个月
7. 投标书的有效期:投标书的有效期为九十(90)日,由公开开标日起计。标书代写
8. 临时担保:****银行担保之方式向“****政府****”提供,金额为伍仟**元(MOP5,000.00)。
9. 确定担保:金额为壹万**元(MOP10,000.00)。
10. 租金底价:金额为贰仟**元(MOP2,000.00)。
11. 参加条件:
11.1 投标人必须已****政府财政局或商业及动产登记局作开业或商业登记。倘属个人企业主,则必须为**区居民;倘为公司,其公司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须由**区居民持有。
11.2 不接纳以**经营方式参与投标。
11.3 倘投标人提交可能扰乱正常竞争条件的投标书,****公司有相同****机关成员时,相关投标书均不获接纳。
12. 递交投标书地点、日期及时间:
地点:****广场****大楼。
截止日期及时间: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下午5时正。
13. 场地视察:2025年11月18日上午10时在**孙逸仙大马路观音**苑地面层销售空间进行。有意投标人请于2025年11月17日下午5时或之前致电8399 6296****公司出席人数不超过3人)。
14. 公开开标地点、日期及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广场****大楼。
日期及时间:2026年1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时正。
参照七月六日第63/85/M号法令第二十七条及续后数条的规定,投标人或其代表应出席公开开标会议,以便对所提交的投标书文件可能出现的疑问作出澄清。标书代写
投标人可由受权人代表出席公开开标会议,此受权人应出示授权赋予其出席开标会议的授权书,或其他具同等效力的文书,授权书参照招标方案附件Ⅶ的格式编制。标书代写
15. 延期:倘因台风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引致**区的公共部门停止对外办公,则原定的场地视察日期及时间、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及时间、公开开标日期及时间将顺延至紧接之首个工作日的相同时间。标书代写
16. 查阅卷宗之地点、日期、时间及取得卷宗影印本之价格:
地点:****广场****大楼。
日期:自公告刊登于《**区公报》之日起至截标日止。标书代写
时间:办公日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倘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现金方式缴付印制成本费用贰佰**元(MOP200.00),或透过****网页(http://www.****.mo)内免费下载上述资料。
公开招标的相关数据在截标前可能会被更新或修正,可透过****上述网页查阅。标书代写
17. 评标标准及其所占之比重:
| 序号 |
评标标准 |
比重 |
| A |
租金 |
40% |
| B |
营运方案 |
25% |
| C |
产品内容 |
20% |
| D |
投标人的经验 |
10% |
| E |
本地雇员比率 |
5% |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五日于****
局长 梁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