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时间:2025年11月12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开发区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正强街)
****开发区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正强街)招标文件澄清 原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总则 3.7.2 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函附录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除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还应为本项目拟派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并提供项目经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招标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拟任项目经理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变更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总则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原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总则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投标单位若中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成交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现金或保函形式),并在投标文件中自拟格式做出实质性承诺。 变更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总则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248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始施工日期:2025年11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7月31日 变更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248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始施工日期:2025年12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8月16日 原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20)其他: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变更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2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原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3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变更为: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8日09时00分 **** 2025年11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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