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紫山特钢”)位于**市**区永合会镇焦窑村西,占地总面积约507亩。本次调查地块为****二号地块,占地面积190422.5m2(约285.64亩),本次调查地块位于紫山特钢厂区西南侧,地块东侧为电渣车间及荒地,南侧为永焦线,西侧为个人煤场,北侧为山地。该区域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地块包括部分个人煤场、紫山特钢厂区西**生产区两部分。个人煤场区域2015年之前为耕地,2015年至2018年作为煤场使用,后续闲置至今。紫山特钢厂区西**生产区包括煤场、坑口电厂、变电站、氧化锌厂、机修厂、部分电渣车间等六个区域,煤场区域1969年之前为耕地,1969****煤矿使用,2002****焦化厂,该焦化厂未投产运行,2010****焦化厂生产设施,现在保留有焦炉排气筒,焦炉拆除后建设为2#煤棚,2018年煤场停产后**市永****公司租赁破碎筛分车间及2#****电厂炉渣制砖,2020年停产后闲置,该区域设备设施已拆除,煤矿加工区、破碎筛分厂房、煤棚及焦化排气筒尚未拆除;****电站1989年开始建设,2018年电厂停产后闲置,电厂区域已拆除两台锅炉,电厂其他生产设施及建构筑物尚未拆除,变电站2024年停止运行;氧化锌厂区域1994年之前为耕地,1994年开始作为水压机车间使用,2015年生产设施拆除,保留建构筑物,2019年**市**市****公司租赁厂房建设氧化锌厂,2022年氧化锌厂停产后闲置,生产设施已拆除,建构筑物尚未拆除;机修厂区域1994年之前为耕地,1994年开始作为紫山特钢配套机修厂使用,2018年停产,2019年砂石料加工企业租赁西部厂房及中部空地进行试运行生产,后停产闲置,部分生产设施已拆除,建构筑物尚未拆除;电渣车间区域1994年之前为耕地,1994年建设为电渣车间,2018年该区域停产后闲置,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尚未拆除。该地块内构建筑物及设施均属于国有资产,目前因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尚未完成,土壤污染调查阶段不具备拆除条件,紫山特钢出具了《构建筑物及设施保留情况的说明》,具体见附件。
根据调查地块及周边1km范围内潜在污染源的分析,认为地块内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区域为煤场、坑口电厂、变电站、氧化锌厂、机修厂、电渣车间、个人煤场,地块周边企业中****、个人煤场、养殖场、**市****公司、**市****公司可能通过大气沉降或垂直入渗的方式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地块重点关注污染因子包括:重金属(砷、铅、镉、汞、锌、镍、锰、铬)、氟化物、硫化物、氨氮、多环芳烃、酚类、苯系物、多氯联苯、二噁英、石油烃。
初步调查阶段布设土壤采样点126个,所有点位土壤样品检测《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酸碱度(pH值)、45项基本因子(7项重金属(HM)、27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重金属(锰、锌)、多环芳烃及其衍生物(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2-甲基萘、二苯并呋喃、咔唑)、酚类(苯酚、2-氯苯酚、2-甲基苯酚、4-甲基苯酚、2-硝基苯酚、2,4-二甲基苯酚、2,4-二氯苯酚、4-氯-3-甲基苯酚、2,4,6-三氯苯酚、2,4,5-三氯苯酚、2,4-二硝基苯酚、4-硝基苯酚、4,6-二硝基-2-甲基苯酚、五氯苯酚)、苯系物(异丙苯、1,2,4-三甲苯、1,3,5-三甲苯、正丙苯、叔丁基苯、仲丁基苯、正丁基苯)、水溶性氟化物、氨氮、石油烃(C10-C40),部分点位检测多氯联苯及二噁英。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调查区域土壤中重金属(砷、镉、锌、铅、锰、六价铬)、SVOCs(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详细调查阶段共布设土壤采样点32个,根据两期检测结果,超标因子为重金属(砷、镉、锌、铅、锰、六价铬)、SVOCs(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后期需要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