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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自然**部 ****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财政厅 ******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4〕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攀****公司上半坡石灰石矿采矿权(未有偿处置**量)出让收益评估的结果在****的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有异议的,请将《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5)以书面方式反馈到****。
附件:1.矿采矿权(未有偿处置**量)出让收益评估估算表
2.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参数
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
4.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
5.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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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