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武(协)2025—034号至042号共9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根据国土**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津武(协)2025—034号至042号共9宗地块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津武(协)2025—034号至042号共9宗地块位于**区崔黄口镇,出让总面积为6153平方米(约合9.2亩),规划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
| 序号 |
宗地编号 |
规划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 1 |
**** |
供电用地 |
366 |
| 2 |
津武(协)2025-035 |
供电用地 |
366 |
| 3 |
津武(协)2025-036 |
供电用地 |
366 |
| 4 |
津武(协)2025-037 |
供电用地 |
366 |
| 5 |
津武(协)2025-038 |
供电用地 |
366 |
| 6 |
津武(协)2025-039 |
供电用地 |
366 |
| 7 |
津武(协)2025-040 |
供电用地 |
366 |
| 8 |
津武(协)2025-041 |
供电用地 |
366 |
| 9 |
津武(协)2025-042 |
供电用地 |
3225 |
| 合计 |
6153 |
||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5日。
三、申请条件
产业定位:为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区域供电需求,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
购地主体:意向购地主体需要具有从事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的营业资质,须取得风力发电入网手续,并取得项目核准批复。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期内,符合购地主体资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我局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联系单位:******局**分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2-****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