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小微园B地块5#研发中心、6#服务中心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一体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园区小微园B地块5#研发中心、6#服务中心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一体化工程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11月11日
**园区小微园B地块5#研发中心、6#服务中心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一体化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联合体
地址:**市**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9层906、907、917)、**省**市**区科建路1155号1幢1301室;
投标报价:柒佰壹拾玖万伍仟贰佰圆整(****200.00元)
其中:工程设计费用:肆拾肆万玖仟柒佰圆整(449700.00元)
工程施工费用:陆佰柒拾肆万伍仟伍佰圆整(****500.00元),折算费率:89.94%;
项目经理:韩华;
技术负责人:江咏梅;
设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工期:120日历天(含设计)。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区**路100号
联 系 人:夏部长
电 话:177****776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义城街道紫云路888号
联 系 人:王明
电 话:181****6532
公 示 期:自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7日
本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上发布。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接收部门:****集团****中心
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集团总部基地407室
联系电话:0551-****0155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