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泾**镇下秦村、底沟村2026年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施工
补充说明公告
1、项目名称:**县泾**镇下秦村、底沟村2026年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施工
2、首次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0月31日
3、补充内容:本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现补充以下以工代赈实施要求:
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发改委令2022年第57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3]7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编报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实施该项目。
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带动重点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施工队伍。****委员会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村广播、微信群、村公告、进村入户等方式积极宣传以工代赈政策,介绍岗位需求、发布招工公告,让群众充分了解以工代赈项目的政策要求,对当地有意愿参加务工的群众进行摸底,建立摸底台账。施工单位应结合就业意愿和工程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
劳务报酬占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的比例不低于52%,在此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应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不得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不得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费用支出。施工单位应优先吸纳相关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农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与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务工人员信息、务工岗位、发放工资标准等。施工单位每月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形成劳务报酬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在乡、村两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务工群众签字确认,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银行打款凭证等资料报县发改部门备案。并做好项目绩效,留存公示文件、相关影像资料、项目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务工台账、工资发放台账等及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各个环节资料,作为项目资料存档以备审查。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
以上补充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考虑在内。标书代写
4.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县泾**镇
联系人:余建东
电 话:137****984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市**区万寿路142号**大厦1号办公楼7楼715室
邮 编:750001
联 系 人:孙笑笑、李雪、杨鹏、李磊
电 话:199****2872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科学技术局,联系电话:095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