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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中心片区金谷路(田头西二路-环岛东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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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方案-定标方案前附表-项号2条款号3.2.2实力要素中的“子要素内容:资质:投标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等级;证明材料要求:有效的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扫描件。备注: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评审标准:具备有效的一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得100 分;权重:0%”内容。 二、本项目原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5-11-27 09:00:00”修改为“2025-11-28 10:15:00”,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标书代写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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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11月12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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