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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业园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混凝土材料采购招标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两处商品税率表述不一致: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物资买卖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价格等”注明税率为 3%,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注明税率为13%。为保障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各投标人能够清晰、准确地了解投标相关事宜,现特发布本补充通知,统一招标文件中商品税率标准,以本通知约定为准。对原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物资买卖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价格等”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详见本通知。请各投标人务必以本通知中的修改后内容为准,原招标文件对应内容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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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园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补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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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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