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金谷化工集中区建设项目-储潭镇稀金科创城污水站膜材料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第1次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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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稀金谷化工集中区建设项目-储潭镇稀金科创城污水站膜材料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变更)

****受****的委托,对其中国稀金谷化工集中区建设项目-储潭镇稀金科创城污水站膜材料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中国稀金谷化工集中区建设项目-储潭镇稀金科创城污水站膜材料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50517.10元。

(四)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货物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由投标人签到表的顺序确定。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MBR膜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发布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赣云采平台(https://www.****.com/zone.html)。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9日(工作日内)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在****获取,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需附联系方式)扫描件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提供上述材料报名:邮箱****@qq.com),本项目不收取文件工本费。

(八)响应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2025年11月24日上午10:00(**时间),磋商地点:****(**省******开发区****中心2号楼2单元804室),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经营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磋商会议,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经营者)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经营者)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标书代写

(九)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响应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银行转账形式提交。****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提交的,从各自的基本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转入指定账户,否则响应无效。****银行转账(电汇)时,****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银行出具的保函方式的,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函的原件,否则响应无效。标书代写

1.1.银行转账:响应供应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10:00之前(**时间)之前,各响应供应商在缴纳响应保证金时应在进账备注栏注明所投工程名称,****银行规定字数,可由响应供应商自行简写,但由于响应单位自身原因导致 标注不清晰,使得招标人产生误认的,其后果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①响应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招标代理账户: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户名:****

账号:1403 2701 0400 0554 3

②缴纳完保证金后,响应单位必须打印缴纳凭条,响应资格以响应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账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2、履约保证金:

2.1.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10%收取;

2.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完成所有供货并经验收合格后,无违约行为,则退还所有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3.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4个工作日内向各招标人缴纳对应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银行****银行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收取。

(十)付款方式:

按以下节点进行付款:

(1)供方所供设备到场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经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并可供正常使用,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

(3)试运行一个月后,根据现有水量及水质组织专家验收(若来水量≥900吨/天 ,则按900吨/天验收,若来水量<900吨,则按现有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7%;

(4)剩余合同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货物质量保修期过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5)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招标人提供等额的符合规定的真实有效票据,若因票据本身问题发生审计、稽查风险和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履约过程中所发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等费用,经通知后,甲方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招标服务代理费: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最后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在发出成交通知书或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时一次性收取;请各位响应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具体收费标准按中标金额计算,费率为1.5%。

(十二)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

地址:**省**市**区梅林镇双龙大道2号附86号

联系人:温先生

电话:0797-****366

代理机构:****

地址:**省******开发区****中心2号楼2单元804室

联 系 人:钟工

电 话:178****7155

邮 箱:****@qq.com

开 户 行:****公司**市迎宾支行

户 名:****

账 号:1962 5250 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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