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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个体工商户)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常平镇司马工业二路6号厂房3栋301室 |
| 建设单位 | ****(个体工商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创拓(深****公司 |
| 项目概况 | ****(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00MAELBXQ07Q),位于**省**市常平镇司马工业二路6号厂房3栋301****中心坐标:北纬22°58′48.266″,东经114°04′20.273″),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900m2,主要从事塑胶配件、吸塑配件的加工生产,生产塑胶配件119.6383吨/年、吸塑配件14.223吨/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注塑、熔接、吸塑、包装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在注塑、熔接、吸塑、包装工序工位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法”进行处理后经2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混料、碎料工序颗粒物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设置,雨水经厂区内的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应损耗需定期补充;塑胶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固****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公示时间 | 2025-11-12 |
| 联系人 | ****环境局常平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2218 |
| 通讯地址 | **市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12号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