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3辆城市公交客车报废处置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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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于2025年11月10日公告的“183辆城市公交客车报废处置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二条说明及要求第一款资格条件要求第五点承诺在**市本地进行监销,以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条响应文件及递交事宜第一款响应文件按以下顺序装订第五点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相关规定要求,供应商应承诺具备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拆解、注销等相关资质,且须在**市本地进行监销。变更为:成交供应商将标转移出**省区域外的,成交后必须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文件,未经批准不得转移。成交3日内成交供应商无法办理相关批准文件,则构成违约;标书代写

城市公交客车报废处置合同中第三条基本约定第三款签订合同后30日内乙方应完成所有车辆的注销工作,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资料,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逾期未完成车辆注销工作并提供相应资料,每辆每日扣罚履约保证金1000元,并承担相应损失;超过40天仍未完成注销手续,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返还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余额,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变更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乙方应完成所有车辆的注销工作,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资料,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逾期未完成车辆注销工作并提供相应资料,每辆每日扣罚履约保证金1000元,影响甲方2025年**省以旧换新政策补贴申办的,乙方须承担甲方政策补贴损失。超过40天仍未完成注销手续,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返还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余额,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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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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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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