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专用设备购置-警用摩托车一体化勤务终端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专用设备购置-警用摩托车一体化勤务终端
预算金额:人民币71.4万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采购警用摩托车一体化勤务终端34套。包含手持终端、车载摄像头、车载主机、配套软件。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 ,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2月04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市**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
(3)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qq.com)获取,联系人:王旭东,联系电话:134****9577。售价(元):0;
(4)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
(5)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获取文件信息表(见附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4日14点00分00秒(**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
点
时间:2025年12月04日14点00分00秒(**时间)
地点:**市**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管理部门投诉。
2.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3.其他事项:(1****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采购人、采购机构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3)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4)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市**区文晖路336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3113
质疑联系人:郑红军
质疑联系方式:0571-****2209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旭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4****9577
质疑联系人:何泓
质疑联系方式:138****5978
邮箱地址:****@qq.com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市**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
质疑联系人:何泓
质疑联系方式:138****5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