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榴莲品牌宣传广告(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榴莲品牌宣传广告(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5-11-12 23:42:59
公告类型: 单一来源公示

**榴莲品牌宣传广告(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

采购项目名称:**榴莲品牌宣传广告

采购内容:

1、为推动**榴莲区域品牌创建,通过加强宣传扩大**榴莲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品牌价值,****计划在****国际机场投放**榴莲品牌宣传广告。

2、广告投放地点为****国际机场;

3、广告投放期为一年;

4、供应商提供**榴莲品牌宣传广告设计方案以及广告制作服务;

5、具体刊登时间需与我局进行沟通。

二、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三、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

2、服务地点:**省**市。

四、预算金额:95.8万元

五、服务时间: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平台**和专业优势服务进行品牌宣传广告设计方案以****公司,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

1、供应商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与唯一性

****国际机场广告经营权已依****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是该机场广告服务的合法承接主体,具备承接本项目的完整资质与**权限。

本项目核心需求是在****国际机场投放广告,该机场广****集团有限公司专属运营,仅****能直接统筹广告点位、投放排期等核心**,不存在其他可提供同等合法服务的供应商,满足“唯一供应商”法定条件。

2、采购方式的政策合规性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本项目因依赖****国际机场专属广告**,符合该条款适用情形。

对照《****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琼财采规〔2022〕1 号)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本项目采购场景、供应商资质与政策要求完全匹配,采购方式选择合规合法。

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适配性

采购人推动**榴莲区域品牌创建,****国际机场作为进出岛核心交通枢纽,是触达**旅客、扩大品牌影响力的关键宣传载体,其广告投放场景具有不可替代性,直接关系品牌宣传目标实现。

****深耕机场广告服务领域,可提供从广告设计、制作到投放的全流程一体化服务,能满足本项目一年期投放、刊登时间灵活沟通调整的需求,可保障项目高效推进与宣传效果落地,与采购人核心诉求高度适配。

综上,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采购服务,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要求,又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与品牌宣传目标达成。本项目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情形。

专家组经过论证,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要求。

论证专家意见附后。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

地址:**市**区**西路1728-1746(双)号1幢19楼1903室

八、论证专家名单

饶雪玲、陈忠招、陈永忠

九、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9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十、其它

如潜在的供应商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具体的异议事项及事实依据)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1、采购人:****

地址:**市**区海润路2号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898-****5704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商品街六巷16-3号

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166****9977

****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12
候选人公示
三亚榴莲品牌宣传广告(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