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背景及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本工程属于**防洪工程,项目涉及****白桦国家森林公园,涉及生态红线。依据《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一、加强人为活动管控(一)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本项目属于防灾减灾救灾必要设施维护改造,属于“已有合法水利设施运行和维护”,项目建设不新增取水量,不新增**地表水分配量,符合“水**利用上线”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相关规划要求。综上,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
**县**牧业一队段防洪工程由****出资建设,建设竣工日期为2025年9月,项目达到验收标准,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期间,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与验收调查期间一致。
2、任务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需要查清施工方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整改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生态影响及恢复情况,并对运营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以便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补救和减缓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3、验收范围
《**县**牧业一队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对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开展了评价。因此,本次验收范围为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工程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