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穗埔协议告字〔2025〕9号)

国土-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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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局****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穗埔协议告字〔2025〕9号)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0.8976公顷 宗地坐落: **区开发大道以西、志诚大道以南
年限: 20年 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项目名称:
成交价: 544.84万元 受让单位: ****
备注: 1.本地块为土地使用权届满后续期地块,出让年限为20年,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41年6月30日止。 2.地块出让后,受让人需严格按照《**市**区 ****关于恒运大厦****地块项目用地的投入产出监管协议》执行,投产运营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实现纳入我区统计的年产值不低于12854万元人民币;投产运营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720万元人民币;达产(规模运营)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实现纳入我区统计的年产值不低于23338万元人民币;达产(规模运营)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1085万元人民币;达产的次年至土地出让期届满之日,本项目产值(以约定达产年产值为计算基础)原则上不低于达产年产值。 3.如地块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受让人须严格按照根据《**市**区****地块规划条件》(穗规划**业务函〔2025〕12322号)开发建设。 4.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必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转让。 5. 受让人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需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要求独立完成开发利用,如受让人需出租、转让或与第三人**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及建(构)筑物(包括地下建筑及地上建筑)****政府、********工作部门书面同意。如受让人****政府、********工作部门书面同意,私自出租、转让或与第三人**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及建(构)筑物,或在承诺经营期限****公司股权等形式变相转让项目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有权收回土地,受让人因此取得的所有收益归出让人所有,收益明显低于市场评估价的,以双方商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对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如出让人愿意保留或继续使用的,根据委托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其成本评估的结果进行货币补偿。

二、公示期:2025年11月12日 至 2025年11月16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局、******局****分局
单位地址:**市**区汇星路81号A栋5、6楼
邮政编码:510000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015
电子邮件:

**********局、******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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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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