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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4658542 | 建设单位法人:张洪波 |
| 张洪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开发区 |
| ****年产4000吨再生活性炭生产线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4.433889 纬度: 37.666944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9-08 |
| 石行审环批〔2020〕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4658542001X |
| 2024-01-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00 |
| 4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465854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465854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1MA07NUQF9G | 竣工时间:2024-02-25 |
| 2024-04-2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23 |
| 2025-10-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
| 一 、该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厂址北侧为闲置厂房,西侧为闲置山地,东侧为山前大道,隔道路为石家****公司,南侧为闲置厂房,距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1100m处的东陈家庄,东北1380m处的花林村、西侧1290m处的见守村、西南2310m处的北沟村、东南2450m处的北**。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技改项目占地面积20010.2m2。该项目新增加清洁高效的外热式活性炭连续再生成套工艺与装备2套,新增污水处理设施一套,新增VOC治理设施一套,新增化验室设施一套。新增的2套活性炭再生装置布置在现有窑炉车间内,化验室新增部分设备,化验室位于办公楼内,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一 、该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厂址北侧为闲置厂房,西侧为闲置山地,东侧为山前大道,隔道路为石家****公司,南侧为闲置厂房,距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1100m处的东陈家庄,东北1380m处的花林村、西侧1290m处的见守村、西南2310m处的北沟村、东南2450m处的北**。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技改项目占地面积20010.2m2。该项目新增加清洁高效的外热式活性炭连续再生成套工艺与装备2套,新增污水处理设施一套,新增VOC治理设施一套,新增化验室设施一套。新增的2套活性炭再生装置布置在现有窑炉车间内,化验室新增部分设备,化验室位于办公楼内,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技改项目占地面积20010.2m2。该项目新增加清洁高效的外热式活性炭连续再生成套工艺与装备2套,新增污水处理设施一套,新增VOC治理设施一套,新增化验室设施一套。新增的2套活性炭再生装置布置在现有窑炉车间内,化验室新增部分设备,化验室位于办公楼内,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技改项目占地面积20010.2m2。该项目新增加清洁高效的外热式活性炭连续再生成套工艺与装备2套,新增污水处理设施一套,新增VOC治理设施一套,新增化验室设施一套。新增的2套活性炭再生装置布置在现有窑炉车间内,化验室新增部分设备,化验室位于办公楼内,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预处理、烘干系统(废粉炭烘干、粉碎)、烘干炭与气体分离、天然气燃烧系统、废炭活化再生、冷却、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预处理、烘干系统(废粉炭烘干、粉碎)、烘干炭与气体分离、天然气燃烧系统、废炭活化再生、冷却、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预处理车间(用于废活性炭暂存和配伍)、危废间废气、废活性炭再生生产线热风炉烟气、废活性炭再生生产线烘干、脱附和再生废气、****处理站废气。预处理车间(用于废活性炭暂存和配伍)、危废间废气通过滚筒混合机进料口设集气罩,滚筒筛分机密闭,输送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预处理车间负压管道收集,经过碱洗+化学氧化+水洗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热风炉烟气通过管道收集,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25m高排气筒(P2)排放;活性炭再生生产线烘干、脱附和再生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活化炉外加热炉膛二次燃烧后进入“SNCR脱硝+余热回收+半干式急冷+ 中和塔+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除雾”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废气经50米高烟囱(P3)排放;包装废气采用密闭包装间,设集气罩方式,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4)排放;污水处理站****处理站水池,管道收集后经碱洗+化学氧化+水洗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5)排放;废活性炭装卸、进料和出料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用密封膜包覆、密闭通道运输、微负压收集、绿植吸收和加强管理等措施进行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过程中滚筒混合机不再建设,热风炉不再建设,活化炉外炉膛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经换热后通过再生废气50m高排气筒(P2)排放;活性炭再生生产线烘干、脱附和再生废气 经二燃室二次燃烧后进入“SNCR脱硝+余热回收+半干式急冷+中和塔+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水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废气经50米高烟囱(P2)排放。 |
| 热风炉不再建设,天然气外炉膛燃烧可以稳定供热,采用二燃室燃烧属于环保设施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渗区的防腐防渗工作,规范建设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严格****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各类风险源管理和安全生产。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要求。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该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六 、依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要求,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七、请你单位取得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将批复****生态环境局****分局。 | 实际建设情况:均已落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1 | 2.1 | 0 | 0 | 2.1 | 2.1 | |
| 0 | 2.45 | 7.875 | 0 | 0 | 2.45 | 2.45 | |
| 0 | 0.037 | 0.735 | 0 | 0 | 0.037 | 0.03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2.085 | 25.091 | 0 | 0 | 2.085 | 2.085 | / |
| 0 | 5.999 | 75.272 | 0 | 0 | 5.999 | 5.999 | / |
| 0 | 0 | 7.527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技改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余热锅炉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干燥冷凝工艺排水、SNCR脱硝装置排水、碱液喷淋排水、化验室废水和地面及车辆冲洗水。 含盐废水采用混凝沉淀+三效蒸发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地面冲洗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化验室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后同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消毒”工艺,处理能力60m3/d, | 化验室、预处理车间地面冲洗水、厂总排水口废水中重金属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其余因子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要求, | 含盐废水采用混凝沉淀+三效蒸发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地面冲洗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化验室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后同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消毒”工艺,处理能力60m3/d | 经检测,实验室废水排放口,pH值为7.2-7.3,COD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9mg/L、S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mg/L、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未检出,石油类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9mg/L。 预处理车间地面冲洗水排放口pH值为7.6-8,COD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6mg/L、S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mg/L、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未检出,石油类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9mg/L。 厂总排水口,pH值为7.4-7.6,色度最大值为3倍,COD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0mg/L、S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mg/L、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未检出,石油类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8mg/L,氨氮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8mg/L,总磷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5mg/L、氟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8mg/L、甲苯、二甲苯未检出,AOX排放浓度0.0586mg/L. |
| 1 | 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预处理车间(用于废活性炭暂存和配伍)、危废间废气、活性炭再生生产线烘干、脱附和再生废气、****处理站废气。 活性炭再生生产线烘干、脱附和再生废气经二燃室二次燃烧后进入“SNCR脱硝+余热回收+半干式急冷+中和塔+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水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外炉膛燃烧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后同再生废气一起经50米高烟囱排放。配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碱洗+化学氧化+水洗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活性炭暂存、预处理车间、危废间废气采用碱洗+化学氧化+水洗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预处理车间(用于废活性炭暂存和配伍)、危废间废气、活性炭再生生产线烘干、脱附和再生废气、****处理站废气。 活性炭再生生产线烘干、脱附和再生废气经二燃室二次燃烧后进入“SNCR脱硝+余热回收+半干式急冷+中和塔+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水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外炉膛燃烧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后同再生废气一起经50米高烟囱排放。配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碱洗+化学氧化+水洗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活性炭暂存、预处理车间、危废间废气采用碱洗+化学氧化+水洗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经检测,活性炭再生生产线烘干、脱附和再生废气烟尘排放浓度3.7mg/m3,一氧化碳未检出,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9mg/m3,二氧化氮排放浓度82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15.3mg/m3,氟化物未检出,二噁英排放浓度0.077TEQng/m3,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铊及其化合物(以Tl计)、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铬及其化合物(以Cr计)、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物(以Sn+Sb+Cu+Mn+Ni+Co计)均未检出,烟气排放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标准要求。 预处理车间、危废间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6.04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排放限值。臭气浓度977(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包装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9mg/m3,排放速率为0.00898kg/h,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污水处理站废气中氨及硫化氢排放速率分别为0.00507kg/h和0.000556kg/h,臭气浓度排放浓度为851(无量纲),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排放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检测浓度为0.4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最大检测浓度为1.1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车间口处非甲烷总烃最大检测浓度为1.71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3生产车间标准要求;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最大检测浓度为1.7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硫化氢最大检测浓度为0.013mg/m3,氨最大检测浓度为0.255mg/m3,臭气浓度小于10(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对噪声污染进行控制。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限值 | 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对噪声污染进行控制。 |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北、东、西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4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限值。南厂界不具备检测条件。 |
| 1 | 该项目采用“源头控制+末端控制+污染监控体系+应急响应措施”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密封管路,杜绝跑冒滴漏,分区防渗,分等级防渗,定期检测地下水水质和制定应急预案等方式,防止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该项目防渗工作主要包括: (1)重点防渗区: 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10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危废间、化验室、事故池、污水处理站采取特殊防渗处理,在防渗结构上(包括池的底部及四周壁)均设置隔离层,并与地面隔离层连成整体;先用三合土处理,再用水泥硬化(池底部用15cm的防渗水泥浇底,(HDPE) 防渗衬层),然后涂5mm环氧树脂,以达到防腐防渗漏的目的。重点防渗区渗透系数K≤10-10cm/s。 (2)一般防渗区 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防渗措施:先用三合土处理,再用水泥硬化(池底部用15cm的防渗水泥进行防渗处理。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K≤10cm/s。 | 均已按照环评防渗要求落实 |
| 1 | 该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通过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固废运载至指定存放点,进行统一处理。 该项目在运营期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布袋除尘器的收尘、废耐火材料、废包装袋及车间清洁废物、破损布袋、碱液循环池产生的沉降灰渣和蒸发残渣,生产中产生的以上危险废物可在厂区暂存,厂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内容,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并采用专门密闭容器储存危险废物,并设立危险物警示标志,由专人进行管理,做好危险废物排放量及处置记录。存放废物容器的地方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并设泄漏液体收集装置;临时贮库配备通讯装置、照明设施等应急防护设施。定期填写转运联单后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危险固废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标准修改单,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标准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 均已按照环评落实 |
| 1 | 厂区绿化 | 厂区绿化 |
| 1 | 生产车间 设置火灾报警器、消防灭火设施、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报警器,易燃易爆物质泄露报警器 ;预处理车间 设置泄漏自动检测装置、火灾报警器、消防灭火设施、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报警器;事故池 容积6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兼消防废水池) 依托现有工程容积300m3;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专家****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均已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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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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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主要污染物进行倍量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要求购买总量,进行了区域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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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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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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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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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