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政府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其他终端设备 | 智能谈话采集终端及智能语音谈话终端 | 无 | 无 | 台 | 1 | 否 | 是 | 是 | ★1、投标产品应具备分离间隔时间调优至毫秒级,支持无缝插话,快问快答,同时具有低中高多级噪声抑制功能。 ★2、投标产品应具备静音段检测及屏弃功能。 ★3、采集终端应具备信噪比检测、有效时长检测、截幅比例检测、平均能量检测、是否多人说话检测功能。 ★4、采集终端内置角色分离功能,前后端采用独立音频编码,支持语音识别角色分离。 5、投标产品应安装灵活,兼容桌面、吸顶等不少于2种安装方式。 6、投标产品拾音效果应清晰明亮,采用驻极体类型麦克风,咪头数量不少于4个,适合开放式场合监听特定指向区域声音,高还原度沉浸式场景拾音。 7、投标产品应能独立供电,并支持网络传输音频数据至业务系统,以便系统通过音频数据进行相关业务应用。 8、投标产品应支持按键静音和状态指示等功能,更直观的展示设备工作状态。 ★9、投标产品应具备模拟音频传输接口,可与摄像头进行绑定进行音视频融合应用,并支持分贝报警,可联动摄像机弹窗报警提示(此功能须投标方提供产品外观图片进行佐证并加盖公章)。 ★10、投标产品应支持Web界面调试,支持在线调节降噪、增益、指向模式等参数(此功能须投标方提供功能界面截图进行佐证并加盖公章)。 ★11、投标产品应具备灵敏度高、高信噪比等特性,音频监控监听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12、投标产品应采用先进水平的降噪算法和回声消除技术(RNN、谱减、自适应),自动抑制高强度声音,有效减少空旷房间的严重回音,获得高质量的监听音质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标书代写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