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实施办法》和《**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数字化智能纺纱车间项目拟变更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信来访或来电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和看法;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6日。
公示内容:
1.因场地高挡墙位置离1#厂房较近,出于安全考虑,1#厂房整体下移2.4米;为方便屋面排水,1#厂房由原双坡屋面改为四坡屋面,规划高度由13.35米改为11.35米。
2.1#厂房下移后,为满足1#、2#厂房之间消防间距,缩小2#厂房长度:由197.2米调整为194.8米。面积相应调整:占地面积由25284.76平方米改为24881.96平方米,建筑面积由25284.76平方米改为24881.96平方米,计容面积由50569.52平方米改为49763.92平方米;经复核2#厂房规划高度为10.55m。
3.为满足规划指标要求,扩大9#厂房屋面层,屋面层面积由238.04平方米增加至768.92平方米。9#厂房原建筑面积23947.08平方米改为24477.96平方米,原计容面积23947.08平方米改为24477.96平方米。
4.为节省土方量开挖,整个厂区的室外高程及所有建筑的室内高程均提升0.6米。
变更后经济指标如下:建筑总占地面积68517.3平方米改为68114.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2053.88平方米改为102181.9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2053.88平方米改为102181.96平方米;计容面积158782.62平方米改为158507.90平方米;建筑系数62.54%改为62.17%;建筑容积率1.45改为1.446。
办公地点:**县横岗岭7号
联系电话:0597-****505联系人:黄先生
附件:1.变更后总平面图
2.变更后1#厂房立面、剖面图
3.变更后2#厂房建筑单体
4.变更后9#厂房屋面图
******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