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海南管理处沉香标本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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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单位业务发展的需求,拟采购一批沉香标本,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参与比选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沉香标本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要求和预算金额

(一)项目内容:采购各类沉香代表性标本(以**沉香为主)。

(二)项目要求:所提供的沉香标本必须是可处置的合法财产,必须为原件且有明确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纠纷或瑕疵。

(三)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不得超过5.4万元,含税金、运输等相关费用。最终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一)报价响应承诺函;

附件

(扫描二维码可下载报价响应承诺函)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仅限申报机构提供);

(三)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若授权,一并提供授权代表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沉香标本采购方案和报价明细(可附标本文字说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或个人签字摁手印),一式两份。



报价时间及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17:00前。纸质材料密封后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或邮寄**省**市龙昆南路76****花园45栋****,逾期文件恕不接收。标书代写



项目评审

****开展评审,根据沉香标本采购方案、项目报价等方面综合评审,择优确定1家中选机构(个人),未中选的机构(个人)不再另行通知。

中选的机构(个人)需在接到我处通知后5日内将沉香标本运送到我处指定地点,由我处组织专家对标本进行鉴定评估。根据专家鉴定评估意见,我处与中选机构(个人)签订采购合同。经鉴定评估不建议采购的标本,将及时退还。标本往返运费、装卸费、搬运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公示时间

比选公告在****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申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77****1303



校对 | 李晶晶

一审 | 王 浩

二审 | 陈建辉

终审 | 章佩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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