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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简称 中信金融资产 )与****(简称 中建投信托 )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及《委托清收合同》,****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中信金融资产,同时,中信金融资产委托中建投信托继续开展本公告内未偿债权的清收处置工作(具体清收处置权限以双方约定为准)。中建投信托和中信金融资产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中信金融资产履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标的债权清单
基准日: 2024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 人民币 元
| 序号 | 主债务人名称 | 债权或权益本金金额 | 抵(质)押物 | 保证人/共同还款责任人 | 备注 |
| 1 | **中盟文化****公司 | 679,847,330.00 | **中盟文化****公司名下位于**省**市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16915.74m2,包括: B地块:位于**市**区万泉河路以南,规划华山路西侧,面积68177.44m2; C地块:位于**市**区万泉河路以南,规划华山路以西,面积46554.23m2; D地块:位于**市**区万泉河路以南,规划华山路以西,面积68875.13m2; E地块:位于**市**区五云**侧,规划华山路西侧,面积33272.94m2。 |
****公司、黄其森、叶荔、****广场****公司、****公司 | 泰禾**(短融82号)贷款债权 |
| 2 | ******公司 | 67,844,894.28 | ****公司 | 安泉181号(**泰禾)集合信托债权 | |
| 3 | ****公司、泰富海洋工程****公司 | 267,812,207.02 | **九华****公司****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代建费用(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金额36186.30万元 | **九华****公司、张勇、黄英 | 涌泉78号(泰富**)集合信托债权 |
| 4 | ****公司 | 210,423,876.94 | **九华****公司名下位****示范区九华大道以西****示范区沿**路以西、富强路以东的两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25739m2 | 张勇、黄英 | 涌泉38****集团)集合信托债权 |
| 5 | **康****公司 | 185,769,862.78 | 抵押物1:****县佳登****公司名下位于****市**县**镇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62668.00m2,包括三个地块:具体为: 1.位于**县**镇新中路**线东侧、秧一**侧、万东路西侧的地块,面积132133m2; 2.位于**县**镇万南**侧、秧一**侧的地块,面积10535m2; 3.位于**县**镇万东路东侧、万面**侧的地块,面积20000m2; 抵押物2:**县秀****公司名下位于**省**县沱江镇**绕城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02212.09m2; 质押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对****县佳登****公司的股权,质押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金额为2100万元。 |
****集团有限公司、郝海玲、康玉柱 | 安泉182号(秀兰禧悦都)集合信托债权 |
| 6 | **市秀****公司 | 50,000,000.00 | 抵押物:**市康****公司名下位于**省**市工业大街西、**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1309.40平方米; 质押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对**市康****公司的股权,质押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金额为500.10万元。 |
****县佳登****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郝海玲、康玉柱 | **市秀兰混凝土贷款债权 |
| 7 | **市****公司 | 216,300,000.00 | 抵押物1:**市**区花楼街198号武****商铺共计94套,总建筑面积5116.85平方米 抵押物2:****市港西镇****2028****广场42-46#楼,共计506套住宅在建工程,总建筑面积31020.24平方米 |
****公司 | 涌泉41号(**四建)集合信托债权 |
| 8 | **瑞****公司 | 119,700,000.00 | 抵押物:**瑞****公司名下位于**省**市**县南屿镇乌**南大道81号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面积23494.61平方米; 质押物:******公司持有的**瑞****公司的100%股权(对应出资金额3000万元) |
****公司、潘伟明、陈伟红 | 宝泉2号信托计划25%劣后级份额对应债权 |
| 合计 | 1,797,698,171.02 |
注:1、公告中借款人、保证人、抵押/质押人及其他担保人(如有)的担保范围、债务金额或相关信息均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实际本金金额及相应利息计算时点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复利)余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等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信金融资产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如有)及其它应付款(如有)按借款合同、担****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6698沈经理、0571-****1550周经理
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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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