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环管〔2024]12号关于新型节能环保石灰窑及钙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桂林-平乐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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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管〔2024]12号关于《新型节能环保石灰窑及钙粉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10-30 16:10:00

关于《新型节能环保石灰窑及钙粉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县金福****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型节能环保石灰窑及钙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位于****村委**村(**县富****公司旁),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度44分19.06秒,北纬24度44分19.20秒。项目代码为:****,项目占地30亩,建设年产6万吨新型环保节能石灰窑(共2座),年产7.5万吨氢氧化钙加工设备1条、年产7.5万吨氧化钙加工设备1条。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2万元,占总投资的12%。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定期对厂区洒水抑尘处理、堆放点覆盖防尘布、冲洗地面和车辆、加盖蓬布防止沿途撒落泥土等减小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储罐呼吸粉尘经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顶部排放口(DA001~DA022)排放,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1#生产车间内氧化钙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破碎、筛分、粉磨、选粉、包装等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23排气筒排放,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生产车间内氢氧化钙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破碎、消解、粉磨、选粉、包装等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24排气筒排放,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石灰窑生产线煅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旋风除尘+脉冲式布袋除尘+湿法脱硫处理后达标后通过20m排气筒(DA025)有组织排放。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过程中机械、车辆的冲洗废水、施工的生活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冷却废水以及脱硫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冷却废水经循环池重复使用,不外排;脱硫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建设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于厂区周边林地施肥;****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处理后晴天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工期,文明施工,施工车辆出入尽量保持低速行驶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影响,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项目运营期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降噪措施,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封闭厂房、加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种植绿化隔离带。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利用,对废钢筋头和废金属等出售给回收单位;其他建****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对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定期清运,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除尘器收集尘、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脱硫石膏以及废机油、含油废抹布手套。除尘器收集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沉淀池污泥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脱硫石膏暂存在一般废物暂存间,全部外售作为建材使用;废机油、含油废抹布手套使用桶装收集并暂存在项目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必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按有关规定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报我局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交通、应急管理、工信、水利、林业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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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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