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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政府令第172号)和《****环境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中心SC2024-9号地块位于**省**市**市内坑镇黎山村、内湖村,地块面积14148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8.****2269°;北纬24.****5811°。本地块历史至今不涉及工业生产。
二、调查内容
****储备中心SC2024-9号地块开展调查工作,经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速检测,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判断地块内及周边区域不存在对本调查地块土壤产生污染的污染源,判断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快速筛查结果,土壤相关指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四、委托单位
单位:****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3****6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