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办公耗材集采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办公耗材集采项目
询比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一、投标人疑问
1.主观评审因素未量化,违反财政部87号令强制性规定:本项目技术资信分中,“供货方案”(18分)、“质量保证方案”(16分)等四项合计高达62分。其评分标准均使用“内容完整、考虑周详、措施详细”等定性描述,缺乏客观、统一的量化评分细则。这直接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中“评审因素应当量化指标,量化指标应当细化为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的明确规定。这****小组过大的自由裁量权,难以保证评审的客观公正,也为“量身定制”留下了操作空间。
恳请贵方:1.对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进行复核。2.依法依规调整评审因素的分值权重,显著提高价格分的占比(建议调整至30%或以上,符合货物类采购惯例),并相应降低主观技术方案的分值。3.对必须保留的技术资信评分项,进一步细化、量化其评审子项和打分标准,减少主观判断空间。我们期待贵方在法定期限内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答复,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以确保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回复:请投标人按照询比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注:此补疑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区城建大厦13楼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1-****707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3055、****3831
2025年11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