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现将****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年施工图设计制图劳务协作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批)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1标段:
成交候选人:**** 响应报价:****998.66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165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456元
第2标段:
成交候选人:****工程局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262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公司 响应报价:****055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 响应报价:****215元
第3标段:
成交候选人:**交建****公司 响应报价:****356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省****总院****公司 响应报价:****212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工程局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514元
第4标段:
成交候选人:**交建****公司 响应报价:****357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省****总院****公司 响应报价:****168.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益****设计院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203.00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3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采购人:****
地址:**市**区三一大道500号
联系人:谷女士
电话:0731-****7152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三一大道500号马栏山公寓综合楼
联系人:车先生(项目负责人)、吴先生
电话:0731-****5781/****2202
异议受理机构:****
电话:0731-****7152
地址:**省**市三一大道500号
监督部门:****纪委**省监委驻****纪检监察组
地址:**省**市三一大道500号
电话:0731-****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