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度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 12月 04 日15点00分(**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6年度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万元
最高限价:30万元,二级等保系统:20000.00元/个,三级等保系统:30000.00元/个。投标价格(总价及上述单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2026年度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 按照规定保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政府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公司、不含具备****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n)、“信用**”
(http://credit.****.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总局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 13日至2025年11月20日17时00分,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4:00 至 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间内,如有意向参与各潜在投标人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有项目名称、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至****,或发送至邮箱****@qq.com,****审核通过后登记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如招标文件需要修改、澄清、更正或招标事项发生变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告,各潜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注意查看**市公共**交易网,如未查看或未及时查看,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标书代写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 04日15点00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标书代写
2、开标时间:2025年12月 04日15点00分标书代写
3、开标地点:通过QQ群****11372直播标书代写
4、方式:网上递交,通过电子邮箱****@qq.com递交加密响应文件。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采购项目的询标、澄清等程序均采用远程邮件方式进行,请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前不要离开电脑,询标响应时间不超过询标发起后15分钟,若超过15分钟,视为放弃解释权力,评委按不利于供应商解释处理。
2、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供应商没有及时未完成远程网上解密、询标、澄清等环节****委员会评审等情形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高新区互联大厦15楼
联系方式:0557-****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宿****转播台 1 栋4楼
联系方式:191****8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王工
电 话:0557-****007、191****8290
4.在线质疑
投标人如果对此招标(采购)文件存在质疑,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网上“质疑菜单”发起在线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