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1号双创园1台10吨单梁起重机采购项目(第二次)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1号双创园1台10吨单梁起重机采购项目(第二次) | ||||
| 标段编号 | ****-1 | ||||
| 招标人 | **** | ||||
| 最高限价 | 120000.00元 | ||||
| 代理机构 |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市**区康泰路康泰佳苑12栋217-221室 杨忠177****3348、0555-****026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 开标时间 | 2025/11/10 10:00:00 | 计划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供货安装并调试验收完毕。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未完全响应,评委会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纽科伦(****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桥式起重机A级资质且许可项目及许可参数须满足本次采购内容要求 | 投标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供货安装并调试验收完毕。 | ||
| 地址 | **省新****人大道5号 | ||||
| 投标价(元) | 109799.00 | ||||
| 项目负责人 | 马喜朋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机械设计开发专业高级工程师 | ||
| B201********0109 |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