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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2025年10月28日 发布了****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11-18 08:30:00,更正为:2025-11-24 08:3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18 09:30:00,更正为:2025-11-24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1-18 09:30:00,更正为:2025-11-24 09:30:00。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第五章《招标公告》中“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修改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入股企业”。
2025年11月13日